摘要
法律人性化的价值取向是法律对和谐这一价值选择的具体体现。立法的人性化价值取向表现在对人权的保障、对权利的保护、对社会弱势群体的支持、对强势权力的制约;执法的人性化价值取向转变了执法的理念、执法的模式和工作机制,更好地实现和谐社会建设的目标;而司法的人性化价值取向不仅仅转变了司法的传统理念,更是体现了社会制度变迁的历史与逻辑的统一。因此,法律的人性化价值取向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
出处
《东南学术》
北大核心
2005年第5期147-153,共7页
Southeast Academic Researc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