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本文认为企业契约应是以企业家为中心签约人的契约结构,并比较了不同契约安排的契约成本来证明这一论断。接下来,本文建立了企业创立时企业家与外部资本所有者之间的契约模型,用模型证明了企业成功时,企业家和外部资本所有者将分享剩余收益;而企业失败时,企业家将允许外部资本所有者获得优先的企业残值索取权。这在实际的企业融资契约中就表现为可转换的优先股方式。然后本文把企业剩余控制权的安排引入契约模型,分别建立了企业家和外部投资者的效用函数,并与企业现实契约安排相结合作了分析。
出处
《学术研究》
CSSCI
北大核心
2005年第10期40-47,共8页
Academic Researc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