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李某于2001年5月购买了一台客货两用的东风牌汽车并办理了车辆入户手续。2003年9月10日,李某收到了交警部门寄来的交通违章罚款单,称其分别于2002年12月22日、2003年4月15日、2003年6月3日驾驶其车闯红灯,存在严重违章行为。李某收到罚款单后,认为自己自2002年12月15日至2003年6月15日一直都在外地出差,根本不可能违章,遂要求交警部门提供处罚的依据。交警部门当场向李某播放了交通摄像灯所录下的车牌号码与其相同的东风牌汽车违章闯红灯的实时纪录。
出处
《法律适用》
北大核心
2005年第9期59-60,共2页
Journal of Law Applica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