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我国证券交易所自治性和自主性严重不足,自律监管形同虚设,无法适应国际范围内的证券交易所之间的竞争。交易所自律监管能力的缺失,同时也是自律监管法律制度的缺位。尊重交易所独立法律人格,还原其作为自律性组织的固有权利和活动空间,在此基础上构建有利于其开展自律监管的法制基础,是提升我国证券交易所竞争能力的必由之路。
出处
《华东政法学院学报》
CSSCI
2005年第5期25-31,共7页
Journal of The East China University of Politics and La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