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公众参与地方立法作为一种正在我国被广泛推行的制度,其理论基础是人民主权原则,法的有效性原理,以及“自然公正”和“程序正义”的理念。该制度的现实意义是它适应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能有效保障人民当家作主的实现,也具有督促立法机关依法立法并提高地方立法内容科学性和有效性的重要作用。
出处
《湖北行政学院学报》
2005年第5期23-27,共5页
Journal of Hubei Administration Institute
基金
湖北省人大常委会
湖北地方立法研究中心2004年度资助项目<地方立法中公众参与问题研究>的省级课题阶段性研究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