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改革开放以来,随着农村社会经济的发展变化,我国农村基层管理体制逐步走上民主化法制化轨道。村民自治是中国农村基层民主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是转型时期我国农村治理模式的重大转交,自发端至今已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绩,尤其是《村民委员会组织法》颁布以来,各地通过海选、预选、竞选、秘密划票、函投等选举方式和选举方法选出了村民自己信任的当家人,村民自治得到了明显的强化,同时也出现一些新情况新问题。其中,村党支部与村民委员会(简称"两委")之间的关系问题成为我们关注的焦点。
出处
《中共乐山市委党校学报》
2005年第1期30-32,共3页
Journal of the Party School of Leshan Municipal Committee of CP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