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2004年9月14日,财政部与国家税务总局联合颁布了《东北地区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若干问题的规定》(财税[2004]156号文件),这标志着我国增值税转型改革已经以东北地区为试点拉开了帷幕。这次改革的主要精神是允许黑龙江、吉林、辽宁三省的特定行业抵扣其增加固定资产的进项税额,而不是像以往把增值税直接计入固定资产的成本。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政策对会计核算的影响主要集中在固定资产增加、销售(包括视同销售)、不符合抵扣条件时转出,以及年终清算的处理。本文通过案例,针对新政策下固定资产核算的关键环节进行具体分析与示例。
出处
《商业会计》
2005年第07A期22-23,共2页
Commercial Accounti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