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文献+

延安地直党政事业单位试行公费医疗保险

原文传递
导出
摘要 一、保险对象 1.凡财政全额预算管理的地直党政事业单位(包括全民所有制医院)的在职人员和离退休人员以及单位批准长期休养、编外和超编待分配人员。2.地直驻外单位,可向所在地政府确定的医疗机构投保,或由公疗保险办将经费下拨单位,由单位掌握使用。
出处 《中国卫生》 1996年第3期20-20,共1页 China Health
  • 相关文献

相关作者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机构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主题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浏览历史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
使用帮助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