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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民事诉讼发回重审制度的法律思考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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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我国民事诉讼法设立的发回重审制度,是上级法院对下级法院审判监督的一项重要程序保障。但是,随着经济生活复杂化、利益结构多元化、司法理念现代化及疑难复杂等新类型民商事案件的大幅增加,传统的发回重审制度的不足和漏洞亦日益显现。最高人民法院于2002年4月15日作出了《关于对民事案件发回重审和指令再审有关问题的规定》,该规定对二审法院以“原判认定事实错误及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由发回重审作了只能发回一次的限定,从而有效地避免了无限重审。
出处 《人民司法》 北大核心 2005年第8期53-55,共3页 People's Judicatu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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