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最高人民法院出台的《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对庭前证据交换作出了一些具体层面上的规定,改善了我国民事审判中有关问题长期无章可循的状况,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司法实践中亟待解决的问题,客观上有助于法院公正、高效地审理民事案件,对提高诉讼效率、增进程序正义具有一定的现实意义。然而,由于该规定只是司法解释而非证据立法,这种“先天不足”使庭前证据交换在民事诉讼中的运行出现了许多问题。就庭前证据交换制度的固有功能和作用进行论述,进而对完善我国庭前证据交换制度提出切实的见解。
出处
《广西社会科学》
2005年第9期85-87,共3页
Social Sciences in Guangxi