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信访在中国成为问题与信访的功能定位有密切关系。国家把信访的功能定位在政治参与和权力监督方面,而公民更愿意定位在权利救济方面。由于公民对信访功能的定位和国家原初的定位产生了一定偏差,这使得国家在应对以权利救济为目的的信访问题时,难免带有功利主义的目的。从比较法的角度,信访权更接近于国外宪法所普遍确认的"请愿权"。就请愿权发展轨迹来看,早期的请愿权兼具政治参与和权利救济的双重功能,之后随着司法救济制度的完善,大量的私人纠纷主要诉诸司法程序解决,请愿权的权利救济功能逐渐式微甚至消失,今天请愿主要作为一种直接政治参与的方式而存在。请愿权在现代成熟宪政国家中的发展变迁图景为我们思考信访在我国如何进行功能转换提供了思路。我国应通过完善司法救济制度逐步把权利救济功能从信访中剥离出来,使信访回到原初的政治参与和权力监督的功能上来。
出处
《云南行政学院学报》
北大核心
2012年第1期152-155,共4页
The Journal of Yunnan Administration Colleg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