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通过的《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第四条把“产权明晰”列为以公有制为主体的现代企业制度五个基本特征之首,这为法律界提出了新的论题:企业产权为何物?企业产权怎样才算明晰?国有企业产权应如何明晰?等等.笔者想就这一论题作些思考,以抛砖引玉.一、什么是企业产权“产权”是近几年来使用频率最高的词汇之一,但是在使用过程中很少人给这个词下定义,而且使用的含义也不完全一样.主要有以下两种观点:(一)所有权说.认为产权即为所有权或企业财产所有权.以吴敬琏主编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全书》(新华出版社出版,1993年9月第1版,第1290页)下的定义为代表:“产权,是指财产所有者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对财产的占有、使用、处分并借此取得收益的权利,是排除他人干涉实现的权利,它是物权的一种.”这种观点是很难成立的.首先,所有权是一个历史悠久且含义确定的法律用语,已深入人心。
出处
《特区经济》
北大核心
1995年第10期19-21,共3页
Special Zone Econom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