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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须纠正对马克思所有制理论的一个误解——兼评社会主义所有制的变革方向 被引量: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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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极有必要对私有制与公有制的几种类型进行认真严肃的区分。马克思所批判的,是第一种类型的私有制,即'部分人私有制',而并没批到'人人皆有的私有制',即'个人所有制'。马克思所提倡的,是第二种类型的公有制,即'社会个人所有制',而并没提倡虚幻的、异化的第二种类型的公有制。而传统的社会主义经济理论,正好颠倒过来理解……社会主义的所有制应朝着社会个人所有制方向演进。
作者 林慧勇
出处 《中国经济问题》 CSSCI 北大核心 1989年第2期1-6,14,共7页 China Economic Studi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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