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典型晚粳、长秧龄水育大秧、前控(秧田)后促(本田)”已主宰了浙北连作晚稻生产30余年。传统观念和习惯性思维,使我们对这条年复一年、重复使用着的法则之合理性深信不疑。但事实上,该法则在使生产受益的同时,也给生产带来了自身难以解决的矛盾,如:连作晚稻专用秧田过多,影响早稻种植面积;秧苗高,拔秧、挑秧、播秧等田间操作特别费工费时,影响双抢进度;抽穗迟,影响安全齐穗,不利高产、稳产;成熟迟,不利于大小麦的适期播种,等等。
出处
《浙江农业科学》
北大核心
1989年第3期101-104,共4页
Journal of Zhejiang Agricultural Scien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