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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机关应当介入公益诉讼案件 被引量:26

The Prosecutorial Organization should Take Part into the Litigation Related with Public Interes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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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我国现行民事诉讼法第十四条规定:"人民检察院有权对民事审判活动实行法律监督."第一百八十五条至一百八十八条对检察监督的方式作了规定,将抗诉作为其监督手段.这种被称之为"事后监督"的民事检察监督的制度一直受到怀疑.我认为,民事检察监督的正当性可以从宪法的角度来解释.我国宪法规定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其宪法地位决定了它应当对民事审判活动实行法律监督,这是我国特殊宪政体制下的权力架构.民事检察监督中的抗诉程序及相关诉讼程序有待完善当属另一话题,暂且不论.讨论检察机关在民事诉讼中的权力配置,应当关注公益诉讼,检察机关应当介入这种特殊的案件.
作者 陈桂明
出处 《人民检察》 北大核心 2005年第07S期22-23,共2页 People's Procuratorial Semimonthl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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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被引文献137

引证文献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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