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人身赔偿解释》)统一了全国法院对生命权、健康权和身体权司法保护的规则和方法,不仅解决了人身损害赔偿的基本方法和规则,同时也补充了《民法通则》关于侵权责任立法的一些空白,为制订我国民法典提供了借鉴。关于雇员人身损害赔偿的赔偿原则、赔偿主体、赔偿范围以及赔偿标准,应按照最高院《人身赔偿解释》有关规定执行,笔者仅就司法实践中的几个特殊问题予以分析和探讨。
出处
《法律适用》
北大核心
2005年第7期65-67,共3页
Journal of Law Applica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