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清代社会流传各种版本的讼师秘本。讼师秘本指导人们以极其夸张的程度、用四字珠语形式高度概括起诉案由,这些极富视觉刺激的词汇夸大“细故”纠纷的严重性。讼师秘本的此种特点在清代后期以民事案件为主的黄岩诉状中得到充分体现。作为当时指导人们撰写诉状最重要、最直接的“教材”,讼师秘本直接促成了夸张及“耸听”式的清代黄岩诉状的风格,而这同衙门对待词讼的态度有密切关系。
出处
《浙江社会科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05年第4期71-75,共5页
Zhejiang Social Sciences
基金
中央民族大学"211工程""十五"建设基金资助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