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已实施的国家《行政许可法》,第一次以法律形式明确政府与市场、权力与权利的关系,确立了构建有限政府、保障合法权利、依法民主行政的新理念。对这一理念可从两个角度进行诠释:其一,用法律制约权力,该法从限定行政许可事项范围、控制设定行政许可的权限等四个方面来限制政府权力,保障市场主体权利;其二,以权利制约权力,该法赋予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陈述、申辩、救济、听证等诸多权利,还有保障以上权利得以实现的权利,从而实现制约政府权力、构建有限政府的目的。
出处
《政法论丛》
2005年第3期81-84,共4页
Journal of Political Science and La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