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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州市城管大队加强新闻报道有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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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广东省高州市城市管理监察大队为了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宣传功能,在修订《队务规章制度》时,有针对性地设立了宣传报道工作的有关制度,要求全体队员特别是办公室成员,每月至少要向新闻媒体投稿一篇,并制订了宣传报道工作的奖励措施,以调动全体队员向报刊等新闻媒体投稿的积极性。
作者 谢小强
出处 《城建监察》 2005年第7期32-32,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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