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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福建省实施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调研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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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是政府对农村贫困人口按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进行差额救助的新型社会救济制度。党的十六大报告提出要发展城乡社会救济和探索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福建省通过近年来的积极探索,于2004年1月,福建省人民政府出台了《关于全面建立和实施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通知》,标志着福建省农村低保制度的全面建立。经过一年的实践,
机构地区 福建省财政厅
出处 《社保财务理论与实践》 2005年第2期69-73,共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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