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文献+

认定侵占罪若干问题新论 被引量:1

原文传递
导出
摘要 我国《刑法》第270条对侵占罪作了规定:“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2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2年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但是,该罪设定以来,刑法界对于侵占罪两款规定的不同意见异彩纷呈,司法实践中对于有些问题的处理也存在不一致的情况。本文不拟对侵占罪的所有问题泛泛涉猎,而是择几个关键问题谈一些看法,以期将关于侵占罪的理论纷争引向推进司法实践的操作层面。
作者 王桂萍
机构地区 中国政法大学
出处 《法律适用》 北大核心 2005年第6期45-48,共4页 Journal of Law Application
  • 相关文献

参考文献6

  • 1周振想主编..中国新刑法释论与罪案 上[M].北京:中国方正出版社,1997.
  • 2赵秉志主编..新刑法教程[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7:950.
  • 3李福成主编..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问答[M].北京:人民法院出版社,1997:828.
  • 4高西江主编..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修订与适用[M].北京:中国方正出版社,1997:1007.
  • 5冯兆蕙.侵占罪论[J].河北法学,2002,20(5):85-90. 被引量:2
  • 6赵秉志,周加海.侵占罪疑难实务问题[J].现代法学,2001,23(5):97-102. 被引量:8

二级参考文献18

共引文献8

同被引文献10

引证文献1

二级引证文献11

相关作者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机构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主题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浏览历史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
使用帮助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