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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我国合同法违约责任理论的反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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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我国《民法通则》和《合同法》关于违约责任规定,与大陆法系民法相比,在违约责任的构成体系上有着重大的区别。根据《民法通则》和《合同法》的规定,违约责任的构成体系包括,实际履行、采取补救措施、赔偿损失、支付违约金,适用定金罚则。而在大陆法系民法上,其违约责任的构成体系,主要是由赔偿损失、
作者 李应利
出处 《商场现代化》 北大核心 2005年第5期64-65,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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