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性骚扰"是一种不受他人欢迎和公众支持的行为,是对他人人格尊严的侵犯。在我国法治完善与进步的过程中,对该行为在立法上应予以规制,使行为人有效约束自己的行为,使受害人能够获得法律的救济,最终遏制该行为。该文从"性骚扰"的概念界定、特性分析入手,指出其承担民事责任的理论依据,"性骚扰"是侵害一般人格权的行为,可以适用侵权损害赔偿的法律制度来确定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
出处
《山东警察学院学报》
2005年第2期39-43,共5页
Journal of Shandong Police Colleg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