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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处罚正确适用“一事不再罚”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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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违规使用发票套取现金 某审计局在对某国有企业的财务收支审计中,发现该企业在2005年2月10日,将多次重复报账、单联填开、大头小尾虚开发票套取的现金200万元私存私放.2月20日,将多次挪用财政资金取得的300万元私存私放.3月初,该企业以集体名义私分了其中的100万元,法定代表人和其他3名企业领导私分了其中的100万元.
作者 高志明
机构地区 湖北省审计厅
出处 《中国审计》 北大核心 2005年第9期65-67,共3页 China Audi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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