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机动车报废法律适用问题的复函
出处
《环境经济》
2005年第B04期F003-F003,共1页
Environmental Econom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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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不按规定缴纳排污费行政处罚法律适用问题的复函[J].环境经济,2005(B02):3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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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朱谦.新修订《水污染防治法》第74条的法律适用(一):直接排放水污染物超标行为如何处罚?[J].环境保护,2010,38(17):44-46.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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