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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CEPA中的知识产权保护

Protection of Intellectual Property Rights under CEP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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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内地与香港关於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CEPA)是以“一国两制”原则为基础,并基於中国内地与香港均为世界贸易组织(WTO)成员,因而必须遵守WTO有关自由贸易区的规则这一特点.互利互惠的区域性贸易自由化安排。尽管CEPA本身没有对该安排中的知识产权保护作出任何规定,但是,正如WTO作为促进全球贸易自由化的体制安排.必然涉及知识产权保护,
作者 張乃根
出处 《中国法律(中英文版)》 2005年第2期30-31,96-98,共2页 China Law
  • 相关文献

参考文献2

  • 1史际春主编.香港知识产权法[M]. 河南人民出版社, 1997 被引量:1
  • 2Zhang Naigen.China Intellectual Property Regime and the WTO[].Journal of Chinese and Comparative Law.2003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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