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文献+

国家税务总局明确企业虚报亏损适用税法问题

下载PDF
导出
摘要 国家税务总局最近发出通知,进一步明确企业虚报亏损的税务处理问题。企业虚报亏损,将依照《税收征管法》相关规定处以罚款。税务总局1996年发布的《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虚报亏损如何处理的通知》以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虚报亏损补税罚款问题的批复》停止执行。
出处 《商业会计》 2005年第04A期55-55,共1页 Commercial Accounting

相关作者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机构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主题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浏览历史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
使用帮助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