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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提取减值准备情况下固定资产的折旧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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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一、折旧与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的关系 <企业会计制度>规定:"企业应当于期末对固定资产进行检查,如果发现减值迹象,应当计算固定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以确定固定资产是否发生减值;如果固定资产发生减值,应当计提相应的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由于折旧是固定资产在其使用寿命内按照确定的折旧方法对应计折旧额进行的系统分摊,应计折旧额为应当计提折旧的固定资产原价扣除净残值后的余额,计提折旧后固定资产的价值应为现行可使用的价值.提取减值准备后,实务中容易产生一个疑问:提取或转回固定资产减值准备后,应否重新确定折旧额?计提折旧时净残值是按原预计数扣除还是按重新确定的价值确定?
作者 尹芳
出处 《中国乡镇企业会计》 北大核心 2005年第5期30-31,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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