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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医疗机构如何开展药品不良反应监测 被引量: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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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我国<药品管理法>第七十一条明确指出:"国家实行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制度.药品生产企业、药品经营企业和医疗机构必须经常考察本单位所生产、经营、使用的药品质量、疗效和反应……".2004年3月4日,卫生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联合发布了<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管理办法>,这标志着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工作已纳入了法制管理的轨道.
出处 《中国药物警戒》 2005年第1期47-48,共2页 Chinese Journal of Pharmacovigilan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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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引文献28

同被引文献12

引证文献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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