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文献+

江苏:《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四月份施行

下载PDF
导出
摘要 为保障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的职工获得医疗救冶和经济补偿,分散用人单位的工伤风险,根据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结合江苏省实际,江苏省人民政府于2005年2月初发布了《江苏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并于2005年4月1日起施行。
出处 《中国劳动》 北大核心 2005年第4期60-60,共1页 China Labor
  • 相关文献

相关作者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机构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主题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浏览历史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
使用帮助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