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审前程序是司法改革理论研究的热点问题。审前程序在司法实践中发挥的作用越来越大,其附属性功能受到了重视,但其独立性功能仍未得到应有的关注。通过对独立性功能的价值分析和正当性研究,可得知审前程序和庭审程序具有相继关系和并立关系。通过对几个国家审前程序立法例的比较,可看出我国在这一程序设计上的缺失及民事诉讼程序的结构性缺陷,在此基础上,文章认为应确立答辩失权制度,建立预审制度,实行审前法官和庭审法官相分离,继续完善举证时限和证据交换制度,构建多元化的审前程序结案方式等。
出处
《山东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05年第2期51-54,共4页
Journal of Shandong University of Technology(Social Sciences Edi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