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吸引高层次留学人才回国工作新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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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经党中央、国务院批准,2000年7月人事部印发了《关于鼓励海外高层次留学人才回国工作的意见》。意见规定,国家鼓励银行、保险、证券业和国有大型企业以能创造经济效益和单位有承受能力的原则,自主引进海外高层次留学人才。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引进高层次留学人才,由国务院主管部门制定办法,所需资金按现行资金渠道解决。回国后主持的科研项目,确属国际先进水平或国内急需的,申报立项后可由国家提供科研配套经费。
出处 《时事资料手册》 2000年第4期74-75,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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