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文献+

浅论我国民事诉讼举证时限制度

原文传递
导出
摘要 举证时限制度是民事证据制度的重要内容之一。过去我国民事诉讼法典在举证时限上实行的是证据随时提出主义,最高人民法院颁布并于2002年4月1日起实施的《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顺应了国际潮流,第一次以司法解释的形式在我国确立了举证时限制度,实现了由证据随时提出主义到证据适时提出主义的转变。但它在举证时限制度的设计上,有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作者对这些问题联系国内外实际进行了探究,并提出了完善建议。
作者 王桂芳
机构地区 中国法学会
出处 《理论界》 2005年第4期86-87,共2页 Theory Horizon
  • 相关文献

参考文献2

  • 1(德)狄特·克罗林庚(Dieter,Knoringer)著,刘汉富译..德国民事诉讼法律与实务[M].北京:法律出版社,2000:476.
  • 2白绿铉,卞建林译..美国联邦民事诉讼规则证据规则[M].北京:中国法制出版社,2000:244.

相关作者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机构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主题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浏览历史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
使用帮助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