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农村村民委员会在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实现村民自治,促进农村社会主义两个文明建设等方面起到了极其重要的作用。本文回顾了它的发展历程,得出了两个结论,即尊重农民的创造性和参与民主管理的积极性,大力加强农村民主法制建设;依据《宪法》、《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和其他法律法规,结合当前实际,提出了保障村民委员会建设顺利进行所要着重处理好的三种关系,即村民委员会的性质及其与乡 (镇 )人民政府的关系,与农村基层党组织的关系,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
出处
《理论月刊》
2000年第11期53-55,共3页
Theory Monthl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