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由于公共利益的需要和城市经营项目的发展以及征地行为不规范、现行征地制度与市场经济体制不相适应等造成耕地大量被占,大量农民失去土地。农民失地后,生活、就业、住房等问题难以解决,其结果是:一方面,农民权利受到损害;另一方面,构成了影响社会稳定的巨大隐患。为此,应结合国内外经验和做法,采取建立失地农民社会保障体系、依法保障失地农民正当权益、改革土地征用制度等对策,建立起失地农民权利保障体系。
出处
《学术交流》
北大核心
2005年第4期126-129,共4页
Academic Exchang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