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应当是民主法治的社会,科学发展观、以人为本、法治政府等执政新理念均具有强烈的现实针对性:科学发展观旨在矫正地方政府官员片面追求GDP的倾向;以人为本强调政府对于弱势民众的责任;法治政府则要求将政府的一切活动纳入法治轨道。当然,所有这些新理念,都可以说是宪法修正案所确立的“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原则的具体化。而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目标和要求,则是时近两年来党调整执政理念种种努力的一次概括和总结。
出处
《半月谈》
北大核心
2005年第6期4-5,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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