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我国现行民商事仲裁制度肇始于 1 995年 9月 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 ,历经八裁有余 ,起到了重大的历史作用 ,突破原来仲裁制度的诸多局限 ,在一定程度上确立了现代仲裁制度 ,是我国仲裁制度史上的一座里程碑。尽管如此 ,《仲裁法》仍存在着时代局限、技术局限等问题 ;《仲裁法》实施后 ,又存在着现代仲裁理念与传统仲裁观念的冲突。现代仲裁的理念、方式 ,甚至《仲裁法》已体现出来的现代仲裁理念尚未充分深入仲裁实践之中 ,所以我国现代民商事仲裁制度中尚存在诸多不足之处 ,未能充分发挥其作为替代诉讼的解决方式 (ADR)的应有作用。我国现行仲裁制度的改进已迫在眉睫 ,是大势所趋。
出处
《邯郸职业技术学院学报》
2004年第4期34-35,37,共3页
Journal of Handan Polytechnic College
基金
河北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研究 2 0 0 4年度项目<加入WTO后我省仲裁法律制度创新研究>阶段性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