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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雇主知情权与雇员隐私权的冲突与协调——从陈晓燕诉东海公司、林锦煌、陈春宁侵害人格权案说起 被引量: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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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出于维护人格尊严的目的 ,雇员在工作场所应当享有必要适度的隐私权。作为企业投资者和生产经营的管理者 ,雇主对雇员的工作表现及个人信息资料应当有所了解和掌握 ,这是加强劳动管理、实现人尽其才的必然要求 ,也为维护其合法权益之必需。本文从一起雇员诉雇主侵犯人格权案入手 ,就雇主知情权和雇员隐私权及二者的冲突进行了法理分析 。
作者 黄河
机构地区 南京大学法学院
出处 《云南大学学报(法学版)》 2005年第2期82-85,共4页 Jorunal of Yunan University Law Edition
  • 相关文献

参考文献2

  • 1王泽鉴著..民法学说与判例研究[M].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3:325.
  • 2张新宝著..隐私权的法律保护[M].北京:群众出版社,1997:292.

同被引文献55

引证文献6

二级引证文献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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