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中国宪法学5 0年之发展,自注释宪法到规范分析宪法,其方法论已经发生了具有转折性的置换,但宪法学研究之所以需要从规范分析宪法到宪法解释学,实乃规范分析宪法学在事实与规范之间始终存在着难以逾越的张力,从而必然会导致价值性与事实性、有效性与实效性以及规范性与解释性的分离与脱节之弊。因此,宪法学研究要摆脱这一弊端,就必须从规范分析宪法返回到解释宪法之路上来,走向解释性的宪法学,这是中国宪法学发展之必然趋势。
出处
《河南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2005年第2期1-5,共5页
Journal of Henan Administrative Institute of Politics and La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