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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政府颁发海蚌资源保护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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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今年初,福建省政府颁发了关于保护海蚌资源的若干规定,将7万亩海蚌繁殖区划为保护区。在保护区内实行采捕许可证制度,限定采捕标准和禁捕期,生产者须向保护区管理单位提出申请,经批准后得到海蚌准捕证,方能按准捕规格采捕。
出处 《中国水产》 1985年第6期11-11,共1页 China Fisheri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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