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剥削是与生产力水平相适应的一种历史现象, 它的存在具有历史合理性和历史进步性。由于非劳动力生产要素在价值创造中的贡献, 其所有者占有相应的剩余价值不是真正意义上的剥削, 或者只是“合理的剥削”。在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 既存在这种“合理的剥削”, 也存在“不合理的剥削”。社会主义本质论中的“消灭剥削”, 应该是消灭这种“不合理的剥削”。当前, 我们必须高度警惕并消灭劳动者劳动条件恶劣、工资被克扣拖欠、养老保险未给办理, 以及劳动者“剩余价值分享权”被剥夺或部分剥夺的剥削形式。
出处
《前沿》
2005年第3期6-9,共4页
Forward Posi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