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现行独立董事制度的结构性缺失及其作为自然人的独立董事之不独立与非理性迫切需要一个介于独立董事个人与上市公司之间的法人机构来平衡二者的关系,从而真正发挥独立董事在公司治理中的作用。而第三方法人独立董事制度安排旨在培育“职业(专业)独立董事”,使独立董事有可以归属的第三方法人独立董事公司,确保独立董事的“独立性”,从组织的角度改变个人与法人之间关系中的不均衡博弈,为独立董事职业理性的保持提供保障。同时,独立董事公司亦受到多方关系制约,使其正确有效地履行职能。
出处
《当代财经》
CSSCI
北大核心
2005年第3期73-76,共4页
Contemporary Finance and Economic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