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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组产权结构 实行法人治理 改革人事制度——关于国有企业改革的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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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要在国有企业中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就必须重新塑造政府与企业的关系,通过重组国有资产的产权结构,建立国有企业的法人治理制度,改革国有企业的人事制度,使政企真正分开,企业作为生产经营组织按市场机制运行。 一、重组国有资产的产权结构,使企业真正成为享有法人财产权的经济实体 现在,我们要借鉴现代企业制度来改造我国的国有企业,作为一种自觉的变革,不能不从我国现实的产权制度和经济条件出发来进行产权结构的调整,而首当其冲的就是要重组国有资产的产权结构。 1、国有资产产权重组的目的并不是改变资产所有的归属,即改变国有资产的性质,而是改革国有资产的配置方式和运营方式。通过产权重组,把资产的价值形态与实物形态区别开来,把所有权的占用、支配、管理等权能加以分解,按现代企业的财产制度,分别划属国家、国家委托的管理者和经营者,从而界定国家终极所有权和企业法人财产权。在这种产权结构下,国家作为所有者所关心的主要是资产的价值形态,即从资产的收益角度来行使其所有权和责任,从而从负担企业财产的无限责任和具体经营管理中解脱出来。企业法人主要关心的是资产的实物形态,通过行使占用、支配、管理等权能,来进行生产经营活动,为国家的这部分资产承担有限责任,从而真正地实现自主经营?
作者 龚家齐
出处 《特区经济》 北大核心 1994年第10期25-26,29,共3页 Special Zone Econom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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