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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库大坝定期安全检查与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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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一、概述 1991年3月,国务院以77号法令颁发《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简称《条例)),使我国大坝进入到一个新的法治和科学管理阶段。《条例》第22条规定:'大坝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大坝定期安全检查、鉴定制度'。在这之前,原水利电力部曾在1987年9月发布行政性法规,《水电站大坝安全管理暂行办法》(简称《办法》)适用于目前能源部所属水电站大坝,执行至今已有4年。《办法》第21条对定期检查的组织、要求。
作者 汝乃华
出处 《水利管理技术》 1994年第1期30-35,共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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