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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国家股和法人股流通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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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国家股”和“法人股”的提法最早见于1992年。国家体改委等五个部门联合发布的《股份制企业试点办法》中规定:“根据投资主体不同,股权设置有四种形式:国家股、法人股、个人股、外资股。”国家股,是指国家或有权代表国家投资的部门、机构以国有资产向公司投资所形成的股份。法人股,是指企业法人以其依法可支配的资产向公司投资所形成的股份。
作者 王世荣
出处 《经济论坛》 北大核心 1994年第8期11-12,共2页 Economic Foru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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