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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办理婚姻状况公证的有效要件之我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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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一、问题的提出 婚姻状况公证,是指公证机关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照法定程序,对当事人现存的婚姻状况,也就是对当事人结婚、未婚、离婚以及丧偶的情况这一法律事实的真实性、合法性子以证明的活动。它是一项重要的民事公证事项。主要用于当事人申请到国外探亲、定居、办理结婚手续等事项。
作者 陈晓明
机构地区 吉林省公证处
出处 《当代法学》 2002年第6期145-146,共2页 Contemporary Law Revie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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