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ISBN是国际标准15号,ISSN是国际标准连续出版物号。国家标准《普通图书著录规则》(GB3792、2-85)“标准书号及有关记载项”明确规定;“国际标准书号或我国附加书号经查证属于错误时,以正确号码著录,并在其后注明‘更正’字样,置于‘()’之内。”国家标准《连续出版物著录规则》(GB3792、3-85)“国际标准连续出版物号(ISSN)与获得方式项”也明确规定:“若确知ISSN印错,可著录正确的ISSN,在其后注明‘改正’,并加‘()’。”
出处
《大学图书情报学刊》
1996年第1期59-60,共2页
Journal of Academic Library and Information Scienc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