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郭店楚简整理者对《六德》“为父绝君,不为君绝父。为昆弟绝妻,不为妻绝昆”句中的四个“绝”字的隶定为“继”字,与先秦礼书中的“绝服”相当。“为父绝君”意为当父丧与君丧同时发生时,应服父丧而绝君之丧服。《六德》“为昆弟绝妻”,与《丧服》妻服重于昆弟之服的服叙不同,但更为合理,当是早期丧服制度的反映。《六德》“为宗族杀朋友,不为朋友杀宗族”,两“杀”字旧释“减杀”,不确,当训为“杀止”,字义的指向,在丧服的边界。
出处
《中国哲学史》
CSSCI
2001年第2期97-102,共6页
History of Chinese Philosoph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