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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EPA:开放型经济发展的新机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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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003年6月29日,《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简称CEPA)正式签署。CEPA文本共23条,包括货物贸易、服务贸易和贸易便利化三方面。根据CEPA,内地同意从2004年1月1日起,对273类香港产品实行“零关税”,并将不迟于2006年1月1日对以上273种以外原产香港的进口货物实行“零关税”:
出处 《浙江经济》 北大核心 2003年第17期46-47,共2页 Zhejiang Econom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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