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市场经济是自由经济, 但竞争往往导致垄断, 垄断反过来又遏制竞争。反垄断法就是用“看得见的手”来规制市场, 美国《谢尔曼法》是对这种理论的实践。但《谢尔曼法》不过是当时的一项公共政策, 其立法模糊而又具不确定性, 其执法不可避免的随意性使执法效果有违立法动机, 从而令企业无所适从。我们要制定自己的反垄断法, 就要从中发现问题, 完善我国的竞争法律制度。
出处
《河南商业高等专科学校学报》
2005年第1期73-75,78,共4页
Journal of Hennan Business College